一、总平面布局 
	1. 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 临时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临时消防车通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临时消防车通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2)设置要求 
			
					
					
						二、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1. 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 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宿舍、办公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 组合建造的临时用房 
					
					
						1)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要求应以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 
					
					
						2)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3)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用房,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在建工程防火要求 
				
				
					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2. 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 
				
				
					3.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6. 疏散指示标志 
				
				
					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四、消防设施设置 
					
					
						1. 设置原则 
					
					
						1)同步设置原则;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施工过程中,由于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而影响临时消防设施的进度的情形,但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2)合理设置原则;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可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在建筑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3)其他设置原则;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水泵供电的可靠性,消防水泵应由由引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的专用配电线路供电,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2. 灭火器设置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3.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3)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4.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5.临时应急照明  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2)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