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广泛应用在大型医院、商业综合体、学校、酒店、交通枢纽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汇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相关内容。 
	
	 
 
	
	01 
	
	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 3.5m 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 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3)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02 
	
	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 1m 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凸 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mm。 
	
	 
 
	
	0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要求: 
	(1)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100 ~ 200mm;  
	(4)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0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要求: 
	(1)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样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05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要求: 
	(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 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0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内容: 
	(1)自检功能; 
	(2)操作级别;  
	(3)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4)故障报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一键式检查功能。 
	
  
 
	
	
		
	
	
		07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 80%;  
	
	
		(2)A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6A;B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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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 60 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 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 1/2。 
	
	
		
	
	
		09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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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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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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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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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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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15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